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在具体赔偿时应当依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包括明确事故中存在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的具体标准。
只要是法定的赔偿内容,就不是额外的赔偿。广州交通律师网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赔偿请求,肇事方可以拒绝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一般伤害案件中的赔偿项目
此时,主张的费用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整容费。
2、伤残伤害案件中的赔偿项目
此时,除可主张一般伤害案件中的项目外,还可存在因伤残直接或间接发生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死亡伤害案件中的赔偿项目
此时,包括因死亡直接或间接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损害、交通费以及抢救治疗期间可能出现的一般伤害案件中的部分项目内容。
二、财产损害赔偿项目
1、维修费、物损费
指因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以及可能出现的车辆施救费用。
2、车辆重置费
指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停运损失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替代性交通工具赔偿
指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广州交通律师网如常见的租车费、公交费、地铁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能否反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是否支持 |
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交 | 交通事故纠纷和解协议能否强制履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失 | 广州交通肇事律师来讲讲受害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