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是指从结婚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之间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同意,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征得夫妻一方的同意处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未就婚姻财产达成协议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的婚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度可分为法定共有财产制度和分立财产制度、剩余共有财产制度、共有财产制度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法定婚后收入制度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殊财产制度。接下来就由广州离婚律师排名网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的种类
1、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瓜葛存续时期所得的、应归夫妻配合所有的财富局限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人为、奖金,指在夫妻瓜葛存续时期一方或两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出产、谋划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瓜葛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瓜葛存续时期,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富,是指在夫妻瓜葛存续时期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接收赠与所得的财富。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富权力的获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余应当归配合所有的财产。
(6)两边实践获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两边实践获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武士名下的复员费、自立择业费等一次性用度的婚姻瓜葛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9)离婚时,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平等地确定和分割,取得费用的分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属于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和确定。
二、车辆购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配合财富由两边和谈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或妻在家庭地皮承包谋划中享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3)第四十条夫妻书面商定婚姻瓜葛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白叟、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配合生存所负的债权,应该配合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存艰苦,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小我私家财产中赋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解释二》
(1)第十五条夫妻两边分割配合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无限公司股份时,商议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第十六条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触及分割夫妻配合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无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3)夫妻两边商议同等将出资额部分或许全数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夫妻两边就出资额让渡份额和让渡价钱等事项商议同等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让渡,但违心以一致价钱购置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用于证实前款划定的过半数股东批准的证据,可所以股东会决策,也可所以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第十七条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触及分割夫妻配合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资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两边商议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余合伙人同等批准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余合伙人不同意让渡,在一致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能够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余合伙人不同意让渡,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批准该合伙人退伙或许退还部分财富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余合伙人既不批准让渡,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批准该合伙人退伙或许退还部分财富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配合财富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6)一方主意谋划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举行评价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7)两边均主意谋划该企业的,在两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8)两边均不违心谋划该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以上就是由广州离婚律师排名网为您讲解婚姻继承纠纷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离婚律师排名网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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