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抚养权纠纷律师给您讲解改名字那些事儿,包括:没有监护权能否给孩子改名?给孩子改名需要的条件?什么情况下不能给孩子改名?以及改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
一、没有孩子监护权能更改孩子姓名吗?
法律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广州市赡养费纠纷律师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表明没有监护权,任何孩子都不能重命名。 父母双方都有权给他们的孩子起姓,对于孩子来说,这个名字通常由父母在出生后协商一致决定。 经双方协商,子女的姓名也应变更。
根据法律,在婚姻和家庭关系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行使这一权利的基础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共同为子女命名,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因此,当孩子生理、心理不成熟,表达自己的意志还存在一定障碍,甚至自己的意志还没有真正形成时,父母的同意就应该代替自己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但如果父母一方任意更改孩子的姓名,就会侵犯另一方父母基于姓名的亲权。
法律依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可以申请进行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作为父母对于双方企业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商结果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完全同意。
(一)更改姓氏可适用于下列情况之一:
1、由于血缘关系,父亲和母亲的姓氏发生变更;
2、因领养而更改姓氏;
3、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姓;
4、公安行政机关可以认为确需变更 姓氏的其他社会情形。
(二)名称的变更可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名称或同音异义,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姓名或名称的同音词很容易引起性别混淆、误解或伤害自己的感情;
(三)名称中含有晦涩难懂的词语;
(四)公安行政机关可以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社会情形。
1、对父母对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以及变更,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办理:
(1)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改名的,或者父亲、继母、母亲、继父申请改名的,应当征得其同意;
(2)申请更改未成年人姓名,须取得该未成年人的父亲、继母、或该未成年人的母亲及继父的同意;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由其父亲、继母决定,或者由其母亲、继父协商决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进行办理学生姓名变更信息登记:
1、正在服刑、接受劳动教养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审判尚未结束或者执行尚未结束;
3、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改变姓名,父母不能达成协议的;
4、更改姓名或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
四、广州抚养权纠纷律师提醒您办理改名需要提交的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提供身份证;
3、符合处理要求的相关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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