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有约定的,按照夫妻双方所协商约定的协议,若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即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进行平分。下面和广州离婚律师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时期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调配。详细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帮衬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时期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时期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曩昔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时期所得的财产并不是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时期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处置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言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余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别认定该男女关系是否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和谈处置;和谈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由夫妻商议解决。商议解决是抵赖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幸免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对此《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说明(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和谈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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