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违约律师今天就合同诈骗立案、构成及认定做个讲解,因为很多人容易把合同违约和合同诈骗混为一谈。
一、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经济犯法案件追诉规范的划定》的无关划定,广州经济合同律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元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划定:有以下情况之一,以非法占无为目标,在签定、执行合同过程当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伟大或许有其余紧张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拟的单元或许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捏造、变造、取消的单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践执行才能,以先执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色、货款、预付款或许包管财产后窜匿的;
(5)以其他要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行,也能够由单元实行,是以,只需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规范的第1种情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该立案追查。这主如果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规范的第2种情况,“单元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无为目标,在签定、执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合同治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执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划定了五种犯法行为方式。
3、本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天然人和单元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由有意组成,且须以非法占无为目标。即行为人明知本人的行动是在骗取别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领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本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行为人客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有意,只是因为各种主观缘故原由,致使合同不克不及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精确掌控立案规范,注重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组成合同诈骗罪客观上必需拥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
2、精确区别合同诈骗行动与合同胶葛的边界。两者的最主要的差别就在于是不是有实践执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事由而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广州合同违约律师却依然以上述执行小额合同或部份执行合同的体式格局拐骗对方当事人连续签定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但如果是本来有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由于某些原因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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