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遗产纠纷诉讼律师向大家简单介绍了“遗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事实上,我们对遗嘱的继承有一些简单的认识,那么当遗嘱引起家庭纠纷时,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这类问题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继承转让如何处理?
1、继承人我们如果企业想要进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那就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相关死亡结果证明。
2、办理所有权转移,应当向区、市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权,提交的材料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死者与合法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为遗嘱继承等,还应要求被继承人出具公证遗嘱。
3、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继承权或者遗嘱公证文件、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缴纳证明原件等。
4、如果资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新的产权证就出来了,你可以按时拿到。
二、如果没有发生房屋进行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继承是由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世袭、继承份额、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纠纷,总会有一些特殊的存在,如继子、同居者等。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相关规定,“被收养人尽到了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给予了较多赡养的,除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适当分享生父母的遗产”。因此,继子女和养子女享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
2、同居生活多年也享有配偶进行身份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14条,遗产可以适当地分配给那些对死者履行了更多义务人,他们不享有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享有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权利,因此,如果你与死者同居多年, 你享有与配偶相同的继承权。
3、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企业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我们如果没有遗嘱或者服务合同中对某些公司资产管理做了一个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好了,关于房产遗嘱继承纠纷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的相关理论知识结构简单地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没有任何一个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咨询广州遗产纠纷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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