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走私犯罪律师给大家介绍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认定标准以及走私的方式,为大家能够在实际判断属于哪项罪名是更加准确。
一、若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该罪必需满足4个条件,包括:
1、因为图利在境内贩卖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贩卖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紧张的水平,应该补缴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
下面的4个前提若有一个或多个不克不及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法,如尽管未经海关同意擅自由境内贩卖了特定减税、免税货色,但补缴了关税的;尽管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同意下才在境内贩卖特定减税、免税货色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二、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有哪些走私方式
本罪的走私行为包括以下方式:
1、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受权的部分同意,不经由设立海关的地址,非法运输、照顾国度阻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
2、尽管经由过程设立海关的地址进出国(边)境,但采用藏匿、假装、假报等诈骗手法,回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盗运、偷带或者非法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
3、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许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私自将同意出口的来料加工、来件配装、赔偿商业的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设置装备摆设等保税货色或许海关羁系的其余货色、进境的外洋运输对象等,非法在境内贩卖图利的。此中的“保税货色”,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4、假借捐献名义出口货色、物品,或许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私自将减税、免税出口捐献货色、物品或许其他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的货物、物品,非法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5、间接向走私家非法收买国度阻止出口物品的,或许间接向走私家非法收买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广州走私犯罪律师指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6、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买、销售国度阻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许运输、收买、销售国度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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