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接下来就由广州律师会见网为您讲解聚众侵扰公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大众场合秩序或交通秩序。大众场合秩序是指保障民众安全的顺遂收支、应用大众场合所划定的大众行动划定规矩。大众场合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大众场合。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对象与行人在交通线路上平安顺遂通畅的交通失常状况。它是依托交通划定规矩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
二、客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聚众侵扰大众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是本罪主观方面的首要特性。所谓聚众,是指汇集浩繁的人列入,除重要份子外,列入举止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大概随时有所增减。聚众侵扰,就是指由重要份子构造、谋划、向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2、聚众侵扰大众场合秩序的行动平日包孕在大众场合聚众拥堵、起哄肇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示威;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等。
3、聚众侵扰交通秩序的行动,平日包孕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期逗留,聚集物品或配置障碍物,封闭收支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阻火车、汽车等交通对象,聚众游行或许默坐请愿,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普通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拥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但只能是聚众侵扰大众场合秩序、交通秩序的重要份子,即在聚众犯法中起构造、谋划、批示感化的份子。关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只能是有意。行为人聚众侵扰大众场合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标,普通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广州律师会见网为您讲解聚众侵扰公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律师会见网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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