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三种:
一、按件收费。
有些案件没有标的物和标的物,而较小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标的物通常是按案件收费的。
二、按涉案金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和发改委规定的收费办法,按照标的金额阶梯式收费,比如10万以下的部分一个收费标准,10万到50万之间的部分一个收费标准,等等。然后按照委托案件的金额分不同部分收费,最后叠加。以上两种收费方式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不同规定有所不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标准执行。
三、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有两种,一种是全风险代理,无代理费,案件或结算的支付,具体根据双方的约定。代理费通常为主体金额的20%-30%;另一个半风险代理在收取佣金时收取部分代理费,与全部风险代理费的比例比较小。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费收取的法律依据:
《律师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受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学习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度程度;
(3)委托人的容忍;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5)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收费信息管理工作办法》第十条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通过工件、目标金额的比例和每小时收费等方式收取。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金额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企业全部通过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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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是先打官司后付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