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需要对相关的财产,房屋,子女抚养教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以后对于该协议当事人可能会有新的内容想要补充或者变更,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后达成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呢?下面将由广州律师咨询网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因此,配偶之间的协议优先。 即使离婚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但只要合同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且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则协议仍然有效,配偶一方可以根据补充协议向另一方主张相应的权利。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进行土地承包企业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全面依法予以有效保护。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对有严重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欺诈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问题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中国人民对于法院工作或者通过仲裁机构发展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不稳定的情况或者缺乏判决,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判决。
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民法的无效,除非。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问题行为进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进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企业权益的民事相关法律问题行为都是无效。
以上就是广州律师咨询网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达成的补充协议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就是有效的,这是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的补充。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广州律师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