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债务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哪怕是将来双方离婚了也是需要共同偿还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下面和广州律师咨询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
1、一方赌钱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钱所借的债权,因为该债权未用于夫妻共同生存和家庭生存,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局限,于是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负担,配头另一方不负担归还义务。应该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婚姻法说明(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权主意权力的,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权的破例情况。一种是债务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权,而且这类商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常识——离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和谈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曾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富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占别人权益而至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公例》多少题目的看法(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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