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协议后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则无效,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下面由广州律师咨询网为大家详细解答。
离婚后签订的增补协议是不是有效,详细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剖析。因我国不倡始也不认可“假离婚”的究竟,以来是如增补协议的内容是对于双方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但事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是约定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假如增补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财富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两边行使对本人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两边在离婚以后,为财富和子女杀青地协议属于民事主体间的一般协议,只需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利益,且不附有其他生效条件的,则该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是有效的。对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内容参考】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条约,对当事人拥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换、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用无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接纳合同书方式订立条约的,自当事人均署名、盖印或许按指印时条约成立。在署名、盖印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例划定或许当事人商定条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广州律师咨询网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达成的补充协议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就是有效的,这是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的补充。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广州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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