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合同律师解析赠与合同手写的有效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一、赠与合同可以手写吗?
合同法第十条划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方式、行动方式和其余方式。法令、行政法例划定接纳书面方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之一,当然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而无论是手写件还是打印件,只要字迹清晰可辨认,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需求揭示的是,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本人的财富无偿赋予受赠人,受赠人暗示接收赠与的合同。即赠与合同须受赠人批准接收才成立。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本人的财富无偿赋予受赠人,受赠人暗示接收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力转移以前能够撤消赠与。拥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责任性子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品权的设立、变换、让渡和歼灭,应该按照法令划定挂号。动产品权的设立和让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广州专业合同律师解析赠与合同的性质
1、两边行动。赠与合同须当事人两边意义暗示同等能力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际合同的正当要素。诺成行动。多半国度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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