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的爱情长跑,王明和刘丽终于步入了幸福的婚姻殿堂。结婚后,王明发现妻子刘丽根本没有生孩子的想法。一次意外怀孕,刘丽偷偷去医院堕胎。王明觉得刘丽的行为侵犯了她的生育权。王明能不能因为刘丽的堕胎而得到赔偿?刘丽一直没有孩子怎么办?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前来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这一问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不支持夫妻因未经授权终止妊娠侵犯生育权而要求赔偿损害的;夫妻关系因是否有生育纠纷而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从法律上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不支持这种情况下丈夫的损害赔偿请求。同时,最高法明确提到,如果双方因是否有生育纠纷而感情破裂,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那么,婚后妻子不想生孩子该怎么办呢?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建议不要采用上述最高法院的法律方法。只有一种做法:用力哄,用力宠,哄到她愿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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