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或者是一方婚前就已经继承获得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由广州遗产纠纷律师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承继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划定, 夫妻在婚姻瓜葛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出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遗言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余应当归配合所有的财产。
关于婚后承继的财富,属于婚姻瓜葛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一方私自赠与共同财产能否追回
1、一方跨越平常生存需求赠与别人应认定全数有效。夫妻两边在处置夫妻配合财富上的权利是对等的,因平常生存需求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2、举个例子,出轨方无偿赠与“小三”财富其实不属于平常生存需求的领域,且平日配头方也不知情,而 “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获得财富,亦不吻合“好心获得”的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需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该行为即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是无效的,无过错方当然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配合财富由两边和谈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地皮承包谋划中享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1、夫妻书面商定婚姻瓜葛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白叟、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配合生存所负的债权,应该配合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存艰苦,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小我私家财产中赋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夫妻两边分割配合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无限公司股份时,商议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触及分割夫妻配合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无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两边商议同等将出资额部分或许全数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两边就出资额让渡份额和让渡价钱等事项商议同等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让渡,但违心以一致价钱购置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分割遗产,由于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这笔遗产应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明确由自己子女方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的话,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法定继承的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当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遗产分割的配偶一方仍可以主张分割。配偶一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享有的继承权,对方不能共有,双方分享的只是继承得来的财产。所以如果作为继承人的配偶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损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的,法官是不会支持的。以上就是广州遗产纠纷律师为您讲解承继的遗产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遗产纠纷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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