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产诉讼律师为大家解答: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表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就是共同财产,明确表示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就不是。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内生产经营所得,由配偶共同拥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财产的定义,下列财产为配偶间的共有财产:
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按时支付给劳动者作为其劳动报酬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雇主为了鼓励和表扬工人而发给他们的钱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企业从事社会个体进行经营、租赁或承包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业生产方式经营实践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生活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规模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从事安全生产以及经营业务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收入。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其中个人权利只能由作者享有,以及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权。
4、 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 婚姻期间,配偶双方或一方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的财产是配偶的共同财产。 如继承已故父母一方或双方的遗产,如婚姻一方或双方收到礼物、礼物。但是,如果死者在遗嘱中规定遗产是丈夫或妻子的唯一财产,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遗产是丈夫或妻子的唯一财产,法律应当尊重死者和赠与人的意愿,一方配偶所得的继承和赠与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领取的残疾人医疗费和生活补助。
3、遗嘱或赠与企业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进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方式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对于子女的个人或者赠与,但父母没有明确学生表示赠与我们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日用品。
5、 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属于一方当事人财产的其他事项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有特殊财产的;
(2)军人的伤亡以及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文化生活教育补助费;
(3)一方有个人补贴、个人保险费、医疗费用、伤残费用、医疗费用等。;
(4)一方从社会捐助中获得的荣誉、奖品、奖牌等;双方约定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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