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酒后嫖娼,300元与失足女包夜,强行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失足女子觉得自己吃了亏,选择报警。结果四人一起被抓,失足女子工作的按摩店也被带走了。最近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还调侃失足女为扫黄打非做出了贡献。
原因是这样的,这一天,三个外出打工的老乡异地相遇,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兴奋的三个人聚在一起,吃喝之后,三个人都有点醉了,这时,其中一个突然提议一起出去找乐子。今晚找什么乐子,自然不言而喻。
大家达成协议后,三人去了一家按摩店,以300元的价格带了一个失足女出去包夜。就这样,失足的女人和男人一起去了酒店,到了之后才知道自己要为三个人服务。
但是我只收了一个人的费用,却要为三个人服务。失足的女人觉得很亏钱,就让她们商量价格。但是失足的女人就在眼前,三个人不会错过这个机会,于是强行轮流和她发生关系。失足的女人看不到三个大男人,只能放弃挣扎。
第二天早上,失足女想了想,还是觉得自己吃了亏,很生气,就一怒之下打电话报警。很快,三名犯罪嫌疑人和失足女子被当场抓获,与失足女子一起工作的按摩店也被。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不同,越秀东湖律师已增删,仅供法律讨论。
看完案例,你怎么看?有人说这不是明显的嫖娼和强奸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众所周知,嫖娼是指以金钱、财产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即在金钱交易中建立性关系的非法性交易。嫖娼在我国是法律禁止的,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事实上,在上述情况下,失足女子到达酒店后,看到三名男子在场,强行与他们发生关系。
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她只能放弃挣扎,三个男人就这样和她发生了关系,这显然违背了失足女性的意愿,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律利益,涉嫌强奸。
与此同时,三男子违背失足意志,强行轮流与他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并有轮奸加重处罚情节。轮奸是指两人以上违背妇女意愿,轮流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广州刑事律师咨询
越秀东湖律师解析四件套买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