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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隐形眼镜可能需担法律风险

时间:2022-06-07 10:38 点击: 关键词:

  相信朋友圈里有很多微信商家,朋友圈里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商品。很多人会选择通过微信购买隐形眼镜、化妆品和其他价格优惠的产品。然而,许多人不知道在朋友圈中销售隐形眼镜实际上是非法的,而无需相关的营业执照。接下来广州市知名事务所律师就来解答一下是为何?

 

  在没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卖隐形眼镜是违法的。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中国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的风险很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网络平台向他人销售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各种美通和其他角膜隐形眼镜是违法的。

朋友圈里卖隐形眼镜可能需担法律风险

  未经批准销售美瞳的法律风险。

  行政处罚:在没有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在网上商店或朋友圈销售隐形眼镜、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体行为,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非法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收入,非法收入5000元以上,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内出售美瞳,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2015年至2016年7月,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被告人盛某某通过淘宝账号从网上购买隐形眼镜和化妆品隐形眼镜,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对外销售,销售额71384.60元,非法获利1035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他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五万元。

 

  广州市知名事务所律师说法:

  与隐形眼镜一样,化妆品隐形眼镜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化妆品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是违法的。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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