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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五山律师解安全套被偷摘掉构强奸吗

时间:2021-12-02 14:51 点击: 关键词:安全套,强奸罪,天河五山律师

  该案的案情其实很简单

       甲乙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协商好到酒店相聚。女友乙要求男友甲使用安全套,男友甲欣然应允。但是在两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甲却偷偷将安全套摘掉。乙最终怀孕且被迫打胎,其身心健康亦遭到了损害。

  本案的争议点:甲在与乙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偷偷将安全套摘掉的行为能否评价为强奸罪?

  对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并未给出答案,实务当中争议也很大。天河五山律师也仅仅结合本案的情节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下是天河五山律师对该问题的简要分析,该案的分析重点是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强制手段压制妇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并同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我们对于定义的理解一定要灵活。在此我们先要明确以下几个点:

  1.强奸罪保护的利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该权利包括两种,其一是女性对于是否发生关系的决定权;其二是女性对于发生关系具体条件的决定权(以下简称为条件决定权)2.强奸罪的保护贯穿于发生关系的始终不是说只要女子同意与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接下来的行为就不再构成强奸罪。明确了这两点,我们再引出本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男友偷偷摘掉安全套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愿”。
 

天河五山律师解安全套被偷摘掉构强奸吗
 

  “违背女友意愿”分析

  首先,处于恋爱关系中的情侣不受婚姻关系的保护,我国刑法实务中只是认为一般丈夫强奸妻子不会构成强奸罪,但不认可男子强奸自己的女友就不是犯罪。其次前述提到的条件决定权,其内容是十分具体的,包括发生关系的地点、时间、工具等:比如说,女子同意与男子在宾馆行之,但男子却强行同其在酒吧行之;亦或者女子要求避开月经期后行之,但男子不同意的情形等等,这都属于侵害妇女条件决定权的行为,最终男子所为会被定性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而具体到本案当中,女子虽然同意与男友发生关系,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这也是条件决定权的一种。本案在过程中,男友将安全套摘掉的行为,因为没有被发现所以女子没有反对,等到发现却为时已晚。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如果男子在过程中提出要将安全套摘掉,那么女友肯定是会反对的。因此男友是通过一种偷偷摘掉安全套的(类似于欺骗)手段,侵害了女友的条件决定权,藉此成功压制了女友的反抗,遂与其发生了关系。基于以上分析,天河五山律师认为男友偷摘安全套的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其后同女友发生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天河五山律师结语

  其实在外国发生过相关的案件。例如在德国,一名警察在发生性关系时,未经伴侣同意偷偷摘除安全套,被法院认定为性侵犯罪。而这起案件也是德国首例此类案件被起诉。最终,这名警察被法院判处8个月监禁,缓期执行,并被处以3000欧元赔偿,以及96欧元罚款,用于支付女性受害者的健康检查。不过,以上所言也皆是天河五山律师自己的一些心得。还是那句话,该问题在我国还没有定论。不过天河五山律师始终认为,对于如此行为是否应当定性为是强奸罪,不应当立刻下结论。必须在具体的案件事实中加以确定。最终定罪处罚的基本前提,是该行为要对妇女造成现实的危害后果。


天河五山律师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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