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就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以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抗辩的情况进行探讨,并结合广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法律法规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四)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和要求支付赔偿金。同时,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案例分析
在广州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以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抗辩。经调解未果后,该案件进入仲裁程序。
在审理该案件时,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仲裁委员会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
三、处理建议
针对用人单位以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抗辩的情况,建议劳动者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提供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通过调解等和解方式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减少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时间。
在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等经济赔偿。
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材料,以提高诉讼效果和成功率。另外,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建议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四)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十七条: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配合调解员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事实、证据,以便调解员做出公正、公平的调解决定。
4.《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八十三条: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依法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益。
五、结论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和要求支付赔偿金。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有权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等经济赔偿。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纠纷时,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通过和解、仲裁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时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广州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双方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力度,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