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下面带你一起从刑法方面来回答。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是指80mg/100ml,这是无可争议的。但道路和机动车的概念需要进一步解读,这两个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道路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在单位管辖范围内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所。换句话说,如果你想在公共停车场开碰碰车,也可以认定为在路上行驶。值得一提的是,村镇街道是否算道路确实存在争议。
二、什么是机动车?
与道路概念相比,机动车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两种理解。一是以鉴定意见为准。一是以纳入管理为准。
前者意味着你开的车,无论是碰碰车、卡丁车还是电动车,只要按照鉴定标准、重量和速度超标,你就是机动车。因此,有些地方将超标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车也构成危险驾驶。
后者的意思是,无论你的车是否超标,我都以交警部门是否纳入实际工作的管理为准则。如果你一直在路上开车,交警没有管理,消费者买的时候没人说什么,不能说酒后驾车是危险驾驶,否则对消费者不公平,仅仅以鉴定为标准的打击面太广。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某些地方醉酒驾驶超标碰碰车、电动或卡丁车(达到机动车鉴定标准),真的有可能给你一个危险驾驶。虽然听起来真的很胡说八道,但即使公安移送审查起诉,估计检察院也未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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