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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3-01-18 14:38 点击: 关键词:广州婚姻律师,虚假离婚的风险

  假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并不是真的想离婚,而是为了某种目的而离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但是,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离婚在法律程序上是不分真假的。只要离婚证上盖了民政局的印章,就是离婚,隐藏的法律风险未知。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讲解这个问题。

假离婚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一、什么类型的假离婚?

  一般来说,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合谋离婚,一种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双方企业为了实现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可以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经济行为。

  欺诈性离婚是指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对方采取欺诈手段承诺离婚后再婚,以获得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二、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一旦“假离婚”的双方收到离婚证书,他们的婚姻就会解除,双方就不再是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再婚的权利。由于婚姻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无论离婚登记是否自愿,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离婚法》都具有效力。但是,对于以离婚方式实现的非法目的而言,属于民法上的“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财产风险

  共同进行财产问题可能就会变成自己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相关规定了夫妻关系一方的婚前个人信息财产安全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之间原有两套房属共有企业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对于所有,即使我们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生命财产。

  2、“虚构”风险

  一些“假离婚者”在达到不正当目的后已经同意再婚。但离婚后,有些人“以假乱真”,一方变心,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激化双方矛盾,制造事端,制造社会不稳定隐患。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立法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取消了对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行使撤销假离婚登记的权利。

  也就是说,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中的救济,不良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当然,婚姻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虚假调解离婚,且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但如果一方在调解离婚后与另一人结婚,那么就不能再撤销离婚,只能重新审理财产。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现象也呈上升趋势。有的人利用现在离婚手续比较方便的优势,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寻求其他不正当利益。这里有一个离婚案例,其中一对夫妇请假以逃避债务。

假离婚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四、案例

  陈于1996年与黄结婚,育有一女。丈夫和妻子两人在外辛勤工作,生活相当富裕。但后来,陈某没能投资到外面,债务堆积如山,无力偿还。为了避免负债,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04年1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并经过离婚程序,同意由黄某抚养女儿,由黄某拥有住房等财产,所有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然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去各种地方。后来,黄与陈之间的感情渐渐淡去。陈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9月,双方签署协议,同意在2004年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但是在协议签署后,黄拒绝履行他的义务。

  请问:陈某能否向法院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离婚协议能否有效规避企业债务?

  本案实质上是离婚后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应当撤回对财产分割的同意。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而陈某在三年后提出,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依法予以支持。此外,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子和妇女主张权利。只要是连带债务,即使双方约定一方所欠的债务要清偿,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清偿。

假离婚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广州婚姻律师建议,对弄假成真的假离婚方面来说,夫妻婚姻解体带来的巨大经济代价(包括企业财产、子女、精神生活痛苦等方面)显然已经不是一个区区十几万元房贷公司利益所能弥补和挽回的。另外,如果另一方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学生重新分割财产,很难可以得到相关法律政策支持,建议读者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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