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则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技术、设备、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对工作成果验收标准的约定。在承揽方完成工作任务后,定作方对工作成果要进行验收,如果验收标准约定的不明确的话,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定作合同则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技术、设备、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对工作成果验收标准的约定。在承揽方完成工作任务后,定作方对工作成果要进行验收,如果验收标准约定的不明确的话,就很容易产生纠纷。.承揽方虚构或夸大生产加工能力。在定作合同中,承揽方为了承接到更多的工程,很可能虚构生产加工能力,但到期后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定作方承受损失。承揽方变卖材料或携材料款逃跑。由于定作合同的特殊性,定作方通常要提供一部分或全部材料给承揽方,有时直接支付材料款由承揽方购买材料。这就产生了怎样使材料或材料款真正落到实处的问题。如果没有采取得当的措施,一些不法承揽方可能变卖材料或携材料款逃跑,直接造成定作方的经济损失。接下来就由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解答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原审法院认为,普金公司与虹世公司之间的定作合同成立且有效。普金公司为虹世公司印制爱贝蜂胶液白色包装盒、不干胶等印刷品,并按约交付了定作物,虹世公司收货后未给付普金公司价款,拖欠至今,有所不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蓝厚坪、卢易、芦康莱签订的股东协议约定:蓝厚坪、卢易、芦康莱组成爱贝巴西蜂胶系列产品全国总经销股东会制,虹世公司作为全国总经销公司,蓝厚坪为董事长,卢易任生产经理,芦康莱任总经理开发市场,从该股东协议可确认卢易、芦康莱对外代表虹世公司;因虹世公司出具给普金公司的委托书盖有虹世公司公章,该委托书写明虹世公司委托普金公司印刷所有虹世公司印刷品,对印刷品种并无明确限制;虹世公司如认为其出具给普金公司的委托书仅限印制宣传资料且因与普金公司未协商一致而不再委托普金公司印制印刷品的话,虹世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向普金公司提出委托限制并撤回委托,但虹世公司并未提交其已向普金公司提出过委托限制并撤回委托的证据,虹世公司关于本案系争包装物系费路公司委托普金公司印制,虹世公司出具委托书系委托普金公司印制蜂胶的宣传资料,因与普金公司未协商一致,委托书未实际实施的辩称与事实不符,难以采信。书面合同、样品确认书并非定作合同的必备条款,且芦康莱确认全部印刷品均由卢易下订单,样品由卢易提供并确认,卢易亦确认其代虹世公司向普金公司定制过各类印刷品;由卢易以虹世公司名义交付给普金公司的订单明确写明了虹世公司要求普金公司印制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及单价,虹世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订单系卢易与普金公司补写;普金公司交付给虹世公司的定作物并未超出委托书和订单确定的范围,且这些定作物已由卢易、芦康莱签收,虹世公司关于虹世公司从未向普金公司订购包装产品,未确认任何样品,未在送货单上签收,卢易、芦康莱在送货单上签收与虹世公司无关的辩称依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虹世公司向费路公司购买爱贝巴西蜂胶产品是否含包装或本案系争标的是否应由费路公司或卢易承担均系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作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判决虹世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普金公司价款55,007.88元并偿付普金公司价款55,007.88元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73.30元,由普金公司负担63元,由虹世公司负担2,210.30元。
二、经过原审判决,红石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 1、鹿邑无权代表红石公司,红石公司发出的委托书是2004年9月24日,而早在2004年9月12日,路易已经向普京下了订单。2.红石公司发出的委托书和委托给普京公司的印刷品已经印制完毕。2004年10月12日和10月15日,普京公司将印刷品分两批寄给 Hongshi 公司。普京公司于2004年10月16日开具发票,红石公司付款。3.根据红石公司与航道公司的协议,航道公司应向红石公司提供贴有巴西蜂胶原料标签的系列产品的批准价格,其中不包括所有包装、广告印刷、礼品盒和包装袋。因此,订购印制的鹿邑包装盒、不干胶、塑料薄膜不属于鸿狮公司印刷。4.由于路易是收费公路公司的董事长,并与收费公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玉萍结婚,因此他没有出庭作证,他的证词不被采纳,他的行为只能代表收费公路公司。5.从陆康来签署的送货单上可以看出产品质量有问题。初审法院没有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费用公司承担案件的价格和利息损失,一审、二审费用由费用公司承担。
被上诉人普金公司答辩称,其与费路公司发展并无相关合同管理关系,虹世公司可以清楚自己订单的事实,卢易与芦康莱代其收货,故应由虹世公司进行付款。虹世公司与费路公司的纠纷与本案无关。原审认定一个事实没有清楚,适用我国法律问题正确,故请求信息维护原判。被上诉人费路公司答辩称:认为原审认定一个事实可以清楚,适用相关法律进行正确,故请求以及维持原判。以上就是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讲解定做合同纠纷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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