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违约纠纷律师给大家解释签订合同时违约免责的情形,主要是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体包括什么等。
一、违约责任的违约免责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不同可分为以下两大类,即法定程序免责事由和约定进行免责事由。
法定豁免理由是指未经双方同意,法律直接规定的豁免理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的豁免理由是指双方约定的豁免条款。
(一) 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构成要素包括:
(1)未能预见,即有关人员无法知道事件是否、何时、何地发生,以及情况如何,这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基础;
(2)不可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甚至尽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为了克服,即以当事人通过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我们无法战胜这种社会客观力量;
(4)客观情境,即外部行为的人类(包括第三人称行为)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政府的行为,如征用和征用;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
(二)在适用不可抗力时,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法律条款的直接适用;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工作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主张免责;如大于其他法定职责范围,超出这一部分应视为自己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豁免条款是强制性的,双方不同意将不可抗力排除在豁免理由之外。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三)但有以下例外:
(1)不可因不可抗力而放弃货币债务的延迟责任。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条款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即为约定的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没有一般规定(只有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免责条款问题不能进行排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也不能及时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三、那在合同中没有任何约定的违约责任该怎么办呢?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确立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在合同订立时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属于财产责任。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就受法律保护。
广州合同违约纠纷律师总结到,按照《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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