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地产纠纷律师为打算购房的亲们讲解,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更好的帮助大家避坑,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防止自己利益受损。
一、两边签定房屋买卖协议应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及过户税费负担体式格局。广州房地产律师特别是税费负担题目,因大多数买卖双方均不知应负担什么费用,约定不明时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2)明确房款托付体式格局及时间。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协议得不到履行。
(3)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候。以催促双方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
(4)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防止涌现胶葛时,因违约金数额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撑或执行。
(5)尽可能不要签定“阴阳合同”,即为了避税而签定高下两个价钱的买卖合同,将低价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门过户,实际执行高价格的合同。
两边一旦涌现胶葛举行诉讼,大概会被讯断按过户合同处置。偶然两边签过买卖合同到房管部分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重新签一份格式合同,如重签的格式合同与先前的实际合同不符时,应在实际合同中注明“如过户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等字样。
二、两边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况
如下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房产、地产分手让渡,合同有效。房屋是修筑在土地上的,为地皮的附着物,拥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未办理挂号过户手续,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两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分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3、产权主体有题目,合同有效。出售房屋的主体必需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售别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侵占优先购置权,合同有效。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在一致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置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5、单元违背划定购房,合同有效。构造、整体、队伍、企业奇迹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讹诈行动,显失公道,合同有效。买卖都会公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
以上就是广州房地产纠纷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大家总结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的常见问题,如果您有更多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下方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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